
【必备】买卖合同集合8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买卖合同 篇1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物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品基本情况
名称:和田玉白玉龙行天下
品种: 青白玉
产状: 其他
商品形态: 挂件
外观造型: 十二生肖
题材:和田玉 青白玉
玉质:和田玉(玉质油润、细腻)
工艺:苏州手工
品相:全品
图饰:龙
尺寸:68*40*8MM左右,重约53g
物品数量:1
成交价格(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 15 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货款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账户名:
账户号:
开户行:
三、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甲方应于收到全部款项后的同时将物品交付给乙方。
2、交付地点:由双方另行确定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物品,双方应于物品交付的同时进行验收,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物品后发生的风险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成交价格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方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止。
2、若甲方交付的物品不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物品,同时甲方应按照成交价格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 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买卖合同 篇2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出卖人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货币的交换。买卖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是出卖人依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标的物在其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可能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毁损、灭失,法律上称之为标的物风险。当风险事故一旦发生,标的物毁损、灭亡成为现实,承受由此产生的财产后果便形成了标的物风险责任。
在买卖合同中,风险是指标的物有可能受到意外的灭失、毁损等情况,风险的转移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风险尚未转移,则买方不仅不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卖方还要承担不能交货的责任,除非是不可抗力;如果风险已经转移,即使货物受到意外,买方仍要按约支付价款。
风险承担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损毁、灭失,由哪方承担责任。风险承担的关键是其转移的时间问题。
目前,各内国法对风险转移问题大致上有两种观点:
一、英法等国认为风险转移问题是与所有权转移联系在一起的,以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就是所谓“物主担险”原则;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把风险转移与所有权分割开来,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管所有权是否转移。这种理论认为,风险转移是一个现实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是一个较抽象、难以证明的问题,二者如果联系在一起,很难界定,在实际操作当中,会很困难,也不符合现代商业的发展需要。美国统一商法典对风险转移有几项规定:
1、双方可以协议承担风险界限,也可以通过采用某种术语,如FOB、CIF、C&F等来确定各方承担的风险;
2、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在没有违约正常状况下,分货物要运输与不要运输等情形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如果有违约情况,则按是买方还是卖方违约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一、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而且还与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有着直接的关系。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确定的是“交付转移所有权”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标的物何时交付,标的物所有权就何时转移,即二者同步转移。但在特殊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并非与标的物的交
付同时转移,如机动车买卖、房屋买卖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实现二者同步转移,有的是由于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有的是由于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一规定被称为“保留所有权条款”。一般地,合同标的物在交付之前,其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交付后则属于买受人。但如果当事人对上述“保留所有权条款”作出约定,而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即便此时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
二、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承担
所谓标的物的风险,是指在买卖合同成立后至终止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的毁损、灭失。关于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合同法》第142条作了原则性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法律对风险承担采取的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它是建立在“交付转移所有权”这一原则的基础上的。因此可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责任同时于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承担的规则主要有下列内容:
1.一般情形下,标的物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受买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应自合同成立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而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买受人自标的物交付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 ……此处隐藏5336个字……户手续。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乙方全额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保证正式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空房。
3、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后3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5、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其他
1、该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应结清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 篇7甲方:____市____区会城明胜置业信息部
乙方(权属人):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销售物业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从的物业全权委托甲方代理销售,该物业的委托底价为人民币(大写): ,建筑面积 平方米、规格 、楼龄 ,发证日期: 发票价: ,土地权来源(□出让;□ 划拨),(□ 是;□ 否)房改房;(□ 是;□ 否)配售(□ 车房;□ 车位); 号□ 车房、□ 车位,(□ 有;□无)产权证;买卖双方过户费由地价由 ,交楼标准 。
二、 该物业现状:(□ 出租、□ 在住、□ 空置)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__,租期至________年____月止,(□ 有;□无)办理银行按揭,在 银行按揭。(□ 是;□ 否)已供满________年。尚欠供楼款 万元。
三、 乙方必须确保该物业有关买卖的证件齐全、产权清晰、且未将该物业作任何抵押(不含银行按揭),乙方(□ 有;□无)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和土地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及锁匙_____条、出入卡____个交给甲方保管,以便甲方展开销售工作。
四、 代理期间,甲方在促成该物业成交后,销售所得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 乙方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的方式按下第()点执行:(
(1)按销售总金额的_____%计提给甲方;
(2)高出底价以上的收入作为甲方的代理费;
(3)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元代理费给甲方。)乙方必须在物业过户当天或之前一次付清代理费给甲方。
六、该物业成交后的一切按揭、过户等手续由甲方代办,乙方协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按第一点的约定执行,若因乙方的物业因质量或其他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该物业成交时,乙方委托甲方代收客户的购房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的当天,甲方将购房定金交给乙方,具体房款收支约定以买方签订的《二手买卖合同》为准。
八、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销售期为售完,为独家代理,期间乙方自卖,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售卖,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
九、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在未成交前若有变动须及时与甲方协商。乙方授权甲方与买方签定,上述房屋买卖协议书,代乙方收取买方订金。乙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并按约定支付代理费用给甲方。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补充内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权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8出卖人
简称甲方,承买人
简称乙方,兹为
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
货件卖与乙方,约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
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____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契约,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日内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契约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地址:
买受人(乙方):
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