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范文集锦9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托加工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委托加工合同 篇1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钢材加工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根据生产或贸易需要,委托乙方加工卷板,该卷板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加工通知单,甲方确认,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调拨和加工所有权属甲方的货物。
3、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间,加工好指定钢材,保证甲方准时提货。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8小时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附件一《加工单价表》”的内容收取加工费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乙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可以协商。
5、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但因战争、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均免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到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约地:
年 月 日诉讼委托代理合同项目处置委托管理合同农业水利服务事项委托协议书
委托加工合同 篇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以百货零售为主的连锁企业,乙方为具有黄金珠宝首饰生产加工资质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黄金饰品委托加工协议如下。
一、委托加工产品
发饰——头发上的饰物。如:簪 用于固定发髻的单针装饰物;钗 用于固定发髻的双针装饰物。
耳饰——耳部的饰物。如:耳环 窜挂在耳朵上的环状饰物;耳钳 用弹簧、螺丝或钩固定在耳垂上的饰物;耳坠 耳部的挂坠饰物;耳插(耳钉) 穿过耳垂孔的针状饰物。
颈饰——颈部的饰物。如:项链 颈部的链状饰物;挂坠 与项链或其他用品配套的,起挂坠作用的饰物;项圈 带在颈部的环状饰物。 手饰——手部的饰物。如:指环 戴在手指上的环状饰物;手镯 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手链 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
足饰——脚部的饰物。如:脚镯 戴在脚腕上的环状饰物;脚链 戴在脚腕上的链状饰物;铃镯 带有铃铛的环状饰物。
规格:详见加工清单。
数量:详见加工清单。
计量单位:克(g)。
二、产品样式及工艺要求
1、产品样式:
A、甲方提供实物样品、设计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 日内将样品、图纸交付乙方。
B、甲方将实物样品及设计图纸交付乙方(2)日内,乙方应当进行检验评估。乙方发现样品、设计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C、乙方提供实物样品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
D、乙方将实物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后(2)日内,甲方应当进行检验。甲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于当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做出修改。
2、 工艺:(1)浇铸(2)镂刻(3)雕刻(4)拉丝等等。各个款式产品使用工艺应当在加工产品清单注明。
三、原料、包装物
金——K金K是量金单位,24K理论含金量为百分之百,1K含金量为1/24×100%。
黄色K金(K金) 以黄色材料为基材的本色为黄色的K金合金。 饰品材料投产前需测试含量,并应符合GB 11887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认定的交易所采购的贵金属,其含量按质保单或出库单标注的含量为依据,可不再做纯度检验。
1、 甲方提供原材料时乙方应现场检测验收,核实质量纯度后填写原料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分别保存。
2、 甲方提供原材料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不予接收。
3、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附有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质量的文件,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加工。
包装物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包装物表面增加标注内容,不得加装、挂标识资料。
四、成品质量要求
1、金属纯度应当符合GB/T9288—20xx金合金首饰 金含量的测定 灰吹法(火试金法),GB/T11887—20xx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要求。
2、指环尺寸应当符合GB/T11888—20xx首饰指环尺寸的定义、测量和命名,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3、外观质量
基本要求
A、整体造型符合图纸(实样)要求,主题突出,立体感强。
B、图案纹样形象自然,布局合理,线条清晰。
C、表面光洁,无锉、刮、锤等加工痕迹,无砂眼、无裂痕、无夹杂、边棱尖角处应光滑,无毛刺,不扎、不刮。
D、掐丝流畅自然,填丝均匀平整。
E、浇铸件表面光洁,无砂眼,无裂痕,无明显缺陷。
F、焊接牢固,无虚焊、漏焊及明显焊疤。
G、錾刻花纹自然,整体平整,层次分明。
H、弹性配件应灵活、有力,装配件应牢固可靠。
I、表面处理色泽一致,光亮无水渍。
J、印记符合GB11887的规定,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附加要求常规品种应符合下述要求。
A、指环(戒指) 指环圈口圆正,活口指环搭口吻合、妥帖。固定式,尺寸按GB/T11888或合同要求。
B、耳饰 左右对称,插针类,插针长短一致,夹头稳固。钩类,钩尖略钝。
C、项坠 挂鼻部位恰当,重心合适。
D、链链身基本垂直,链颗大小均匀、活络。搭扣大小适当。当生产贵金属合金链时,建议使用弹簧搭扣。
E、手镯 镯身平直、圆整,簧口紧密、灵活、开启方便。
4、质量要求 成品质量应当符合QB/T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五、商标、包装标识、运输、储存。
1、标注印记符合GB1 ……此处隐藏6584个字……>13、乙方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向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15、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应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甲方包材、印刷有甲方标识的物品和其他甲方交付给乙方的物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付款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六条验收标准: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九条 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与本合同同等有效,如有重复和矛盾之处以另行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如遇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 篇9合同编号:
委托方:
地 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地 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委托 有限公司加工 牌挂面(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加工产品的品种与规格
品种规格
第二条 委托方(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必须具备挂面检验能力、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
(2)合同签订之前,委托方必须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质量管理状况及执行委托方注册产品标准的能力进行详细考查。
(3)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必须向受托方派驻管理人员,对挂面生产质量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负责。
(4)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的商标和标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定合法有效的。
(5)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有责任对委托加工的挂面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包装物等产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确定产品的质量和受托方是发否有资质。
(6)委托加工的挂面全部由委托方销售,委托方在接收委托加工的挂面后,
必须批批检验,不合格挂面不得销售,必须退回受托方。
(7)委托方负责按《食品标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等要求,设计、审核包装版面:挂面的最小销售包装必须在标签的同一展示版面上,并分别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电话和受托方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三条 ,受托方(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LS/T 3212 《挂面》、LS/T 3213《花色挂面》的标准要求进行加工。
(2)负责和委托方(甲方)一起查验辅料、包装物以及相关产品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以确定产品百分之百的合格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负责按照食品标准进行自检或者外检。
(3)合同履行履间,受托方(乙方)必持续保证具备挂面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应有的质量管理状况,以确保委托加工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 原料、辅料、包装的提供
(1)小麦粉由受托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行生产供应
(2)辅料必须从合格供方购进,入厂时双方花共同批批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包装必须从合格供方购进,版面设计由委托方(乙方)负责审核。
第五条 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用
本合同委托加工的总量原则上不超过 吨,由甲方每月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受托方按生产计划规定的品种、数量进行加工并按实际加工数量结算加工费。
加工费用按当时面粉价格/吨加工费用
第六条 检验与验收
1.受托方(乙方)应按标准的要求每批进行检验,并向委托方(甲方)提供检验报告。
2. 由委托方(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验、验收。
3. 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由受托方(乙方)负责退换。
4 当事人双方对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将有争议的产品向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送样检验并以检验报告作为仲裁依据。
第七条 产品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受托方(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丢失、短少、破损、雨淋、污染等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另行商定并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采用月结形式,每月5日之前,双方核对上月加工数量及相关费用,无异议后,10日之前将费用汇至受托方(乙方)帐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受托方(乙方)不能按照委托方(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产品,或者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受托方(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委托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委托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受托方(乙方)可以要求委托方(甲方)及时履行。
3、受托方(乙方)生产的产品未达到委托方(甲方)所指定的产品质量要求而进入市场后,对其所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由受托方(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 受托方(乙方)不能按照委托方(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产品,或者提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委托方(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遵守,如委托加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各执壹份,双方备案质检部门各壹份,公证处壹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
期间,除符合上述解除条件之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