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国内旅游合同汇总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国内旅游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国内旅游合同 篇1合同编号:
本合同文本时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签请仔细阅读。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招徕、组织旅游者旅游活动,并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旅游服务,是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赴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并亲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行程计划单所列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后,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岁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多组织的旅游团队后,擅自脱离旅行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旅游行程开始前,低于成团人数时,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当地其他旅行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中,并由旅游者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
9、散客拼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由旅游者报名后自行前往旅游目的地,由当地的旅行社组织来自国内各地的选择的相同旅游线路的其它散客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0、不可抗力,是指因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交通延误或取消、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等旅行社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11、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
12、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报名参团与签订合同
第二条 签订合同
1、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应选择具有《营业执照》《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2、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一下简称《计划书》)和《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1、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做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径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有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
(4)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5)景区(点)及游览活动等(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6)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7)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8)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和停留时间;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10)自费项目(如果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间向旅游者提供《自费项目表》,明确自费项目的价格,由旅游者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计划书》行程为主责准则,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须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4、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5、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
6、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做出真是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如实告知旅游者具体的旅游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合同约定不派全陪的,应当告知旅游目的地的接洽办法和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的导游应当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6、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
7、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8、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现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尽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11、制止旅游者违犯法律、法规和违背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此处隐藏23461个字……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附件一: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略)
附件二:游客健康状况调查表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本次旅游,为了您的旅途安全,让您得到悉心照料,请您在仔细阅读后如实填写此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血 型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体健康状况调查
1、有无病史或疾病
2、有无药物过敏
3、本次旅游有无特殊护理要求
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在旅游期间发生紧急或意外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与本人关系:
联系方式:(手机) (座机)
游客(签章): 旅行社(签章):
温馨提示:1.此表经游客和旅行社签章后,作为合同的附件,发生法律效力。
2.游客请如实填写此表。因游客填报不实或游客自身身体状况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游客自负。
附件三:合同转让书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曾签订《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现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后,甲、乙双方的原合同关系消灭。
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三、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四:投保说明书
甲方(旅游者)同意由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投保人、受益人,甲方作为被保险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______________险一份。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_______元/人,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
国内旅游合同 篇10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
(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
(2)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