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内旅游合同4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国内旅游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国内旅游合同 篇1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旅游合同补充协议书。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 3 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活动项目名称为:大关东文化园,
价格: 50元/人, 游览时间为:40分钟-1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红旗民俗村,
价格:50元/人,观看时间为: 3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温泉,
价格:100元/人-238元/人,观看时间为: 1.5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 峡谷浮石林 ,
价格:观光票110元/人,观看时间为: 5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山漂流,
价格:120元/人,观看时间为: 4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图们中朝边境,
价格:图们上桥门票20/人+车费(根据人数定车费),观看时间为:2小时;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 ……此处隐藏4706个字……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
(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
(2)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