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

时间:2022-10-14 23:04:57
旅游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旅游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旅游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旅游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专 用 条 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具体情况为:(表格不够可以另附,但需双方签字确认。)

旅游者代表应当保证其在合同中的签章能够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对合同约定的认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 旅游手续

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手续:□护照、 □签证、□出境航空客票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团人数为 人。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 天夜(含在途时间)。

(四)出发地及时间: 。

(五)返回地及时间: 。

(六)途经地及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不满12周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八)遇单人房间时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标准: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累计不超过 次,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

(十五)自费项目和价格:

(十六)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

(十六)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上述横线内空间不够,可以在《出境旅游行程表》中详细注明。)

第四条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应当采用 □书式、□电子邮件、 □传真、□短信、□电话、□口头 方式。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但组团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组团社为旅游者办理延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如有增减,由组团社退还或由旅游者补足。

2.解除合同,组团社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出境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4.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出境旅游行

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旅游者签收确认,并仍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二)组团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旅游者或其代表(签章): 组团旅行社(盖章):

住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电话:住所:

证照号码: 经办人及电话:

邮件地址: 客服联系人:

传真:联系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旅游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即托运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即承运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旅游接待用车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是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向乙方提供凭证复印件)。

2、甲方应查验和核对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乙方车辆及驾驶员的有关手续,发现不符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调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含旅游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旅游路线、对车辆的要求、用车时间安排、接送地点及导游人员等情况),并与乙方签订趟次合同,按约定用车时间、地点组织符合乘坐人数的游客乘坐车辆,负责清点人数。

4、甲方安排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提出违反有关规定的行车要求。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人数不得超过约定的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

5、用车期间,甲方委派的导游人员应负责安排好驾驶员的食宿(提供住宿指当天用车结束后车辆不能返回起始地的情况),保证使驾驶员能有必要休息,配合驾驶员执行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以确保运输安全;并对游客进行安全乘车教育,维护车上秩序;避免、制止游客携带危险品或不安全的乘车行为;发生事故时,应首先保证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驾驶员或有关部门救助游客及保护其财产。

6、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不能及时修复,乙方又无法安排接驳车辆时,甲方可另行联系其他单位的合符规定条件的车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为游客购买法定强制性的保险。承担因甲方过错而导致的游客人身伤亡或财产遗失、损毁的责任。

8、因甲方人员或旅客过错,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相应旅游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向甲方提供凭证复印件)。

2、乙方应与甲方签订趟次合同,按趟次合同的约定提供车辆,所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并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提供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安装有gps监控系统,保证符合合同约定的营运要求,车辆和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有效证件,即: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汽车二保凭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企业准驾证、营运客车行车路单、车辆 ……此处隐藏18840个字……和义务

1、 甲方应按乙方预订的用餐要求,及时提供用餐服务,并免费提供司陪用餐。

2、 甲方须保证用餐环境的卫生整洁,餐厅需定期消毒通风,食品原材料新鲜卫生。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餐饮食品确有感官性异常或可疑变质时,甲方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3、 甲方须做到服务产品率高、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尊重游客的意愿、不强制游客消费或接受超预订服务。

4、 乙方陪同人员若无用餐用餐结算单或填写不规范,甲方有权拒绝签单挂账。

5、 甲方须提供《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上述证照有效期必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同意指定甲方作为团队定点接待餐厅。

2、 乙方团队在甲方餐厅消费,需以电话形式进行预订,预订时需注明旅游团团号、用餐时间、用餐人数、用餐标准、客人的其他要求、带团导游姓名及订餐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3、 乙方在甲方确认预订后,如遇到人数变更或无法按时到达应提前三个小时用电话的方式通知甲方。

4、 乙方提供“用餐结算单及印鉴”样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乙方享有在甲方餐厅签单挂账的优惠。

5、 乙方“用餐结算单及印鉴”若有变更,乙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甲方凭用餐结算单按月与乙方结算,每月5日前,甲方将上月结算单交由乙方审核,根据甲乙双方财务人员核实后的金额,乙方在每月的10日之前将上月的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厦门家瑞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510 1552 0010 5250 5812

收款开户行:建行思明支行

7、 乙方旅游团队在甲方餐厅消费用餐,甲方同意按消费额的8。5折(无发票)和9折(带发票)结算。

8、 乙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作为协议的附件。

三、 违约责任

双方须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旅游安全的规定保障旅游团队的人身财产安全,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发生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等问题或投诉,双方应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由甲乙双方妥善解决。

四、因双方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餐厅管辖的法院处理解决。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

期为 年。

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未尽事宜时另产协议解决,另立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厦门家瑞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商业街地址:

B区B1栋3楼

订餐电话 :0592—5769033 电话:

联系电话:180 3022 9065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旅游合同 篇8

一、相关案例介绍

胡先生和李先生分别外出旅游,且通过同一家旅行社提供服务,过程中遇到烦心事,向旅行社索赔时,结果却是不同。胡先生参加团队旅游,地接社安排的饭店降低标准,组团社向胡先生做出了赔偿;而李先生比较有经验,不愿参团,仅请旅行社代订了机票,并指定饭店请旅行社预订,饭店服务差,交涉未果,李先生要求旅行社就饭店服务予以赔偿被拒绝,向主管部门投诉也未获支持,为什么同一家旅行社,胡先生可以得到赔偿,李先生却不行呢?

二、相关法律规定

1、《旅游法》第111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2、《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旅游经营者事先设计,并以确定的总价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一项或者多项服务,不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由旅游者自行安排游览行程的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旅游法》第74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

1、旅游合同的类型

从形式上分,可分为书面和口头旅游合同形式;

从地点上分,可分为国内与境外旅游合同形式;

最重要的是从内容上分,在《旅游法》颁布前,可分为包价、自由行和代办旅游合同。有关自由行旅游合同的规定可以参照《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的规定。《旅游法》颁布后,自由行已经归入包价旅游合同中,不再成为一种独立的旅游合同类型,旅游合同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

2、传统的自由行旅游合同已经消失

对照《旅游法》第111条规定,所谓的包价旅游合同,必须满足三个因素,第一,旅游产品由旅行社事先设计,没有旅游者的参与,旅游者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旅游产品。第二,旅行社提供两项以上服务,不论该服务是旅行社直接提供,还是由履行辅助人提供。第三,旅游者以总价支付给旅行社。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该旅游合同就是包价旅游合同。目前所谓的自由行,实质上是小包价旅游合同,是瘦身版的包价旅游合同,旅行社事先设计产品,为旅游者提供了两项服务,旅游者以总价形式支付给旅行社。

3、不同旅游合同,责任不同

就包价旅游合同而言,只要旅行社及其履行辅助人服务有过错,不论该过错是违约还是侵权,组团社就是服务过错的最终承担者,当然,旅游者也可以直接向责任人主张权利,可以说,包价旅游合同就是组团社承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责任。

在代办旅游合同责任中,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较轻,旅行社只要为代办服务的过错承担责任,比如旅游者要求预订四星级客房,旅行社却为旅游者预定了三星级客房,旅行社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又如旅行社按照旅游者的要求预订了机票,但航班临时取消,旅行社就不承担责任。

所以,上述案例中两位旅游者都是客房服务权益受损,旅行社承担的责任不同,原因就是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存在不同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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