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劳务合同合集9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务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为了缓解企业用工紧张的局面,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乙方按甲方要求(年龄18——45周岁,身体健康,是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为甲方组织输送员工200名。同一少数民族或县域不超过30%.
二、协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予员工提供合理的岗前和职工培训,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岗位。
2.甲方制定合理的用工和奖惩制度,并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3.甲方须免费提供员工的生活(每日三餐、生活标准 每日不能低于10元生活费)及住宿。
4.甲方对待员工必须实行人性化的管理,不得对员工进行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侮辱和侵犯,甲方不得随意解雇乙方所介绍的员工,如乙方所介绍的员工有过大违规违法行为允许解雇。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5.甲方须保证乙方员工每人每月260个小时工资不能低于2800元。如因甲方原因达不到 ……此处隐藏13344个字……法解释与本解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得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xx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