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

时间:2022-10-14 22:59:26
有关雇佣合同模板汇编七篇

有关雇佣合同模板汇编七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雇佣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雇佣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拟有偿聘用乙方为兼职会计,乙方愿意受聘。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此进行了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聘用期限和工作方式

1、乙方受聘为甲方兼职会计的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工作内容为账务处理。

2、乙方工作方式为兼职,无须在甲方办公场所坐班,乙方偶尔要求坐班的除外。

二、双方联系方式

为便于工作,双方现将联系方式告知如下:

1、甲方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

2、乙方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指定 为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

3、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均属有效,其中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自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快递方式、信件方式于送至本合同列明地址或在此遭到拒收时视为送达。一方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当告知对方,否则对方可以变更前的信息为准。

三、甲方权利、义务

……此处隐藏5591个字……以不特定的提供劳务人为给付对象,按照货物数量支付报酬。当被告有货物需要装卸时,被告打电话找原告装卸货物,双方即以默示方式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这种习惯仅是双方合同成立的一种便利条件,并不是事实雇佣关系的形成。在这一合同中,原被告双方仅就临时装卸货物达成协议,至于原告及其他人如何分工装卸货物,均由其自己确定,被告仅按货物的数量一次性支付报酬。

原告提供劳务的行为不受被告意志的左右,无须服从被告的监督管理,原被告双方并没有形成人身依附关系,货物装卸完毕并给付报酬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终结。因此,原被告之间并非雇佣关系,原告要求被告作为雇主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37000元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驳回原告崔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供两名证人出庭作证和与被上诉人谢某的通话录音支持其上诉请求。

在二审开庭时,刘律师就上诉人出庭证人和录音证据的瑕疵提出异议,并就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进行更加全面的阐述。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构成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约束的承揽合同关系。上诉人是在承揽的???卸工作中受伤,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被上诉人作为定作人,不对上诉人作为承揽人的自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并最终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是经常容易混淆并难以区别判断的三种法律关系。本案的代理思路和法院的判决理由为以后代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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