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用的雇佣合同9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雇佣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雇佣合同 篇1此雇用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_____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一、义务和责任
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___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工作日和工时
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___至星期_____,每天从______点至______点,一周共_____小时。
四、报酬
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小时)___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时)_____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
五、扣除款
每次发薪时,除从雇员报酬中扣出应缴之(_______)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员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项目为(写出扣款目的和数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主要工作地
雇员主要工作地为______________。但根据雇主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犯劳工政策和规定情况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员在_________地以内其他选区履行职责。
七、差旅费
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论中止原因如何)时,雇主将负责雇员返回雇佣地的机票费用。
八、保险和费
雇主应负责雇员的医疗保险或负担雇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雇员因故死亡,雇主应承担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九、最近的血亲的通知
雇员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况,雇主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雇员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十、食宿及其他
雇主必须保证提供以下方便:
1.(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此项)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费_________美元。(同上)雇主免费提供住宿。(同上)雇员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2.每日_________餐,每月收费_________元。
3.(同上)雇员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5.(同上)津贴:___________________。
6.(同上)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他规定
下列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规则,以及雇员行为规范。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雇主和雇员签字。)
十二、终止合同
本合同可根据下列规定终止:
1.无故: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长或其代理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因故解除合同时,雇主应支付雇员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雇员购买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
a.雇员_________次无故旷工和(或)_________次无故上班迟到;
b.雇员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c.在_________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雇佣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甲方拟有偿聘用乙方为兼职会计,乙方愿意受聘。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此进行了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聘用期限和工作方式
1、乙方受聘为甲方兼职会计的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工作内容为账务处理。
2、乙方工作方式为兼职,无须在甲方办公场所坐班,乙方偶尔要求坐班的除外。
二、双方联系方式
为便于工作,双方现将联系方式告知如下:
1、甲方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
2、乙方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指定 为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
3、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均属有效,其中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自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快递方式、信件方式于送至本合同列明地址或在此遭到拒收时视为送达。一方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当告知对方,否则对方可以变更前的信息为准。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责令改进。
3、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的酬劳,事先预付或事后报销工作费用,并在业务量增加时与乙方协商调增乙方酬劳。
4、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兼职工作的条件,并予以支持和配合。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约向甲方收取服务酬劳,并报销工作费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兼职工作的条件,并予以支持和配合。
3、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4、乙方应当接受甲方对其服务的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切实改进。
5、乙方在其工作中应当尽量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保守甲方的秘密。
五、酬劳
1、酬劳标准:人民币 元/月。
2、支付时间:合同期限内按上述标准,每月底前一次性发放下月酬劳。
3、支付形式:现金、汇款、转账均可。
六、工作费用
项目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市内交通费、市外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合理差旅费用及打印复印费等合理办公费用(如有),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先行支付,或者由乙方先垫付后报销。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续订
1、需要变更本合同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2、本合同到期 ……此处隐藏4915个字……>2、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使用安排,保证每天24小时随叫随到(24小时服务)。
3、协议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按时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和保险;否则,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协议履行期间,燃料(柴油、汽油)价格随国际油价变动幅度在10%以内,则车辆雇用价不变;燃料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时,双方可经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制订价格(以目前油价为基准,汽油价格:7.56元/公升,柴油价格:7.2元/公升)。
3、甲方在使用乙方车辆时,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员工受到伤害或影响甲方工作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承担甲方员工因此发生的所用费用。在用车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4、乙方必须以甲方事务为先,积极配合车辆调度者的安排。若乙方有事需要请假,则需提前安排好工作或安排代驾司机,保证不耽误甲方事务,如因此乙方发生事故产生损失,与甲方无关。
5、乙方必须注意维护公司形象,注重个人卫生及礼仪礼节,对待用车人时确保自己的言行举止不会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三、用车结算
1、因公使用乙方车辆时,乙方必须做好《车辆行驶记录表》登记,以便于月底核算用车费用。
2、甲方使用乙方车辆费用按照招标价格执行: 元/公里;实际用车里程,甲方依据《派车单》及《车辆行驶记录表》登记之记录,计算公式为:实际行车公里数× 元/公里=实际发生费用。
3、所有用车记录甲方每月28日统计制单审核,由乙方出具正式发票,便于及时发放用车费用。根据公司报帐程序,用车费用时间延时一个月,因特殊原因最长延时不能超过两个月。
4、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5000元。
四、其他协议项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若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甲方无故解除合同,需补偿乙方3个月单月车辆费用。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前两个月车辆费用。
2、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协议期满后,双方可以友好协商继续签订协议。
5、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账号:
签章: 签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雇佣合同 篇9案情简介
原告崔某以在淄博某建材市场为各商户提供装卸劳务为业。20xx年5月5日中午12:30许接被告谢某电话去被告仓库装货。在货物装卸过程中原告下车时不慎受伤致右脚踝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后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30000元。在诉讼中,原告脚伤被鉴定为9级伤残并将诉讼标的变更为137000元。
办案思路及心得
接受委托后,刘律师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查找了包括《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之辨析与建构》在内的大量关于雇佣关系方面的学术文章,并与康桥淄博同事就该案进行了深入探讨。有人认为双方构成雇佣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人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雇佣关系的解释和处理不明确,而且根据最高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精神,是否构成雇佣关系要由用人单位举证,法院有可能最终认定雇佣关系成立并判令被告赔偿。
刘律师则结合本案案情及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通过对搜集的学术论文、现行法律规定等材料综合分析,认为该案中的原告系流动于淄博某建材市场的没有特定雇主的众多劳务工之一,每天在市场上自主承揽装卸劳务并为不特定的商铺服务,服务结束即行报酬结算走人,可自主再为其它商铺提供类似服务,其与被告之间仅是基于《合同法》调整的纯粹经济合同即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并受用人单位管理、服从用人单位安排并遵守其规章制度的雇佣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被告作为定作人,不应对原告作为承揽人在从事劳务服务时的自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确定代理思路后,刘律师于庭前向法庭提交了基于自己代理观点的民事答辩状,同时向法庭提交《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通知法庭通知建材市场其他5个业户出庭作证,进一步佐证自己观点。同时,庭前与承办人进行了电话沟通,为案件审理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裁判结果
在法庭调查时,法庭主要围绕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及原告损失情况两个争执焦点进行了审理。一审法院通过对原告的法庭询问查明:原、被告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和固定工资;被告每次装卸货物时电话通知原告,原告带几个人、带谁去装卸货物由其自己决定;被告按装卸货物的多少支付其报酬,一般都是当天结算;原告除了给被告装卸货物外,也给其他客户装卸货物,同样是按照货物的多少获得报酬。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以自己的体力劳动获得报酬,被告以不特定的提供劳务人为给付对象,按照货物数量支付报酬。当被告有货物需要装卸时,被告打电话找原告装卸货物,双方即以默示方式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这种习惯仅是双方合同成立的一种便利条件,并不是事实雇佣关系的形成。在这一合同中,原被告双方仅就临时装卸货物达成协议,至于原告及其他人如何分工装卸货物,均由其自己确定,被告仅按货物的数量一次性支付报酬。
原告提供劳务的行为不受被告意志的左右,无须服从被告的监督管理,原被告双方并没有形成人身依附关系,货物装卸完毕并给付报酬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终结。因此,原被告之间并非雇佣关系,原告要求被告作为雇主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37000元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驳回原告崔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供两名证人出庭作证和与被上诉人谢某的通话录音支持其上诉请求。
在二审开庭时,刘律师就上诉人出庭证人和录音证据的瑕疵提出异议,并就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进行更加全面的阐述。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构成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约束的承揽合同关系。上诉人是在承揽的???卸工作中受伤,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被上诉人作为定作人,不对上诉人作为承揽人的自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并最终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是经常容易混淆并难以区别判断的三种法律关系。本案的代理思路和法院的判决理由为以后代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