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导语:写工程设计合同我们要注意一些什么呢?下面为大家带来了工程设计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一、实行施工图招标
按图纸进行招标,同时澄清投标人对图纸设计升读、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的不实理解。
二、防范投标人不平衡报价
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投标报价超过 %的范围视为废标。
对于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据实调整单价,但总价保持不变。
对于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或拒绝接受该报价,并宣布该项投标作废,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投标人对那些报高的单价进一步提供单价分析计算书,作出细致的分解报价,如投标人拒绝提供的,招标人有权宣布该项投标作废,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文件首页要设置承包商确认条款
招标文件要求承包商必须在投标首页中确认:研究了XX工程的施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后,??根据上述条件,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要求,同意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及修补其任何缺陷。
四、招标文件中一定要规定“现场踏勘”条款
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应当到现场进行踏勘,如未踏勘的,视为已经踏勘,不得向招标人提出工期与费用的增加与索赔。
2、现场踏勘所需要的费用 ……此处隐藏1367个字……的,设计人承担工期增加的风险和增加的造价。
十一、缺陷修复责任
缺陷修复包括在施工过程中与完工后
如果承包商不履行修复义务,发包人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承包人承担,从工程款或者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十二、合同中需明确施工机械、施工人员的质量要求
十二、付款条件:所有工程款应有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进度、质量认可签字后才能支付。
十三、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不免除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过程计划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十四、工程竣工应符合的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并提出了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提出了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并且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查、设计单位对勘查、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5、由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实验报告。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五、不按期递编制、递交月进度报告的,可以拒绝工程款的支付。
十六、明确不按期提交结算资料、文件导致不能按期付款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