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计合同合集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计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设计合同 篇1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设计工程名称:
设计工程地点:
设计工程面积:
乙方保证承诺其为具有合法资质的设计单位,甲方因装修工程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装饰设计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设计时间
1.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为 天,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计算,到向甲方交付全套设计图纸之日为止。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对乙方意见未及时答复,其耽误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
2.设计交图步骤及时间:
(1)甲、乙双方当面协商满意后确定设计详细内容及金额,即签订本合同,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乙方收到定金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图, 天内,向甲方提交较详细装修设计方案包括主要立面图及 ……此处隐藏11646个字……/p>
④ 甲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本时,如果设计单位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设计单位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单位支付赶工费。
2. 乙方责任:
① 规划设计单位承接规划设计服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 设计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成果。
③ 设计单位按照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设计服务。如因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失误所造成的设计文本的差错,乙方均不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①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已开始进行设计工作时,委托方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② 本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③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方一份,设计单位一份。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所:长沙市雨花路167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10007
电话: 电话:0731-85500758 传真: 传真:0731-8555622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长沙市建行天心支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43001797061050002111